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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岚,男,1980年9月出生,汉族,贵州省大方县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法律硕士,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中国共产党毕节市第三次党代会代表。简历如下:

1999.09--2001.07贵州师范大学法律基础教育专业学习

2001.07--2001.09 毕业待分配

2001.09--2008.12 贵州省大方县响水中学教师(其间:2002.09--2005.07贵州师范大学法学本科专业学习)

2008.12--2012.01 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

2012.01--2015.02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其间:2011.01--2013.12贵州大学法律硕士)

2015.02--2019.08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副主任科员、审判员(其间:2018.09--2019.02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挂职锻炼)

2019.08--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

该同志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对党忠诚,信念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审判工作中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对毕节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的政治本色,具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职业使命感。

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审理大量重大疑难案件。

该同志历年来审结了一批案情重大,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重大的案件,积累了不少司法实践经验。如参与审理“11.03”被告人梁某某等15人集资诈骗案,该案梁某某伙同王某某等15人以建设某某陶瓷项目基地为幌子,以月息6%的高额回报为诱饵,在江苏、浙江、山东等全国16个省区市非法集资1.4亿多元,集资人数达800余人。该案案情重大、复杂,涉及人数较多,在诉讼中需要到省内外查封冻结处置相关财产。该同志认真阅卷,做好庭审预案和风险评估,通过审理,判处梁某某等人死缓至两年以上有期徒刑,追缴退赔了被害人部分财物,社会效果较好,案件合议庭荣立集体三等功;主审邱某某等48人涉黑案,该案涉案罪名十余个,犯罪事实数十桩,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大。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收集证据不全面,公诉机关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缺乏证据支持。该同志在审判中严格执行“两个证据规定”,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和证据裁判规则,切实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对证据薄弱、定罪证据存疑的事实不予认定,妥善处理好依法严惩黑恶势力与保障人权的关系,通过审理,邱某某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一年五个月。案件审理没有引起各种炒作,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主审西班牙籍被告人pino linares luis maria(皮诺·利纳瑞斯·刘易斯·马瑞安)重大交通肇事涉外案,该案不仅诉讼程序较多、繁琐,而且被告人所在国的领事官员高度关注,前来探视会见并旁听庭审。外事无小事,该同志吃透案情并熟悉掌握涉外案件的法律规定,在诉讼中搞好庭审预案和工作方案,严格要求翻译人员准确翻译,遵守法定程序依法审理。通过审理,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在案件办理中既维护了国家司法主权,又展示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保障了外籍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新类型行政案件,如涉众型地质灾害、特种设备事故责任认定、行政协议等案件,所办案件兼顾公共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的保障,社会效果较好。该同志在工作中勇挑重担,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曾被评为“全省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被推选为中国共产党毕节市第三次党代会代表,被中共毕节市委授予“全市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等。

三、善于提炼司法经验,审判调研业绩突出。

该同志历年来办案数量在所在庭室排名第一,在全市、全省同业务线条中亦名列前茅,所办案件无超审限情况,案件质效好。理论功底扎实,善于提炼司法实践经验,在调研中紧紧围绕审判实践中涌现的疑难热点问题,找准调研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撰写了大量高质量的调研文章。办理的工伤案件被评为典型案例,作为统一辖区法院类案的裁判标准,省法院将相关案例在《贵州行政审判指导》上转发,供全省各级法院交流和参考。结合审判实践中发现毕节市在征地拆迁、房屋征收等领域中存在的问题,作为主要执笔人撰写的相关调研文章入选毕节市重点调研课题成果选编,调研成果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对规范毕节市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和加强源头治理具有重要意义。在办理毒品案件中,作为主要执笔人撰写的毒品犯罪调研文章在全省刑事审判研讨会上荣获二等奖。在行政审判中,撰写的相关案例曾荣获最高人民法院第七届全国法院行政审判优秀业务成果三等奖,参与审理的案件曾荣获第三届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撰写的案例分析、裁判文书、调研文章等多次被推荐到省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参加评审、复审。该同志审判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曾被省法院评为“全省法院行政、国家赔偿审判先进个人”、授予“贵州审判业务专家”称号等。

四、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该同志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将司法功能从事后监督拓展到源头预防,助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行政案件审理中反映行政执法存在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通过到行政机关授课、召开座谈会、提供咨询意见等方式,助力行政机关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有效降低了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败诉率,对助力法治毕节示范创建作出了一定贡献。积极推进诉源治理,根据相关司法政策并结合毕节实际,根据领导安排撰写了行政争议诉前协调工作实施细则,市委市政府将实施细则印发在全市实施后,通过诉前协调将矛盾化解在源头,大幅度降低了行政争议成讼率,今年上半年全市法院新收一审行政案件同比下降30%多,诉源治理成效明显。脱贫攻坚是毕节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部分行政机关对一些扶贫项目、民生工程作出行政处罚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同志根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对处罚不当的一些项目工程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并建议行政机关对涉及扶贫项目及民生工程的执法案件,执法时要充分考虑对脱贫攻坚的影响及社会效果,深刻领会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建设用地的特殊政策,充分利用好政策红利决战脱贫攻坚。该同志在案件办理中依法保障了众多扶贫项目、民生工程的顺利进行,为“打赢攻坚战、建设示范区”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五、忠诚履职勤勉敬业,恪守法官职业道德。

该同志公正司法,廉洁自律,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法官行为规范,忠诚履职勤勉敬业。始终牢记“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做到“政治上跟党走,经济上不伸手,生活上不丢丑”,筑牢思想防线。在工作、生活中始终严格按照党章要求自己,埋头苦干,任劳任怨,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顺利完成了繁重的审判任务、调研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历年来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优秀法官、先进工作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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