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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昌泽,男,汉族,1986年9月28日出生,大学学历,法律硕士,现任安龙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自从事司法工作以来,他始终不忘初心,爱岗敬业。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宣传发动上持续发力,在建章立制上狠下功夫,并依法办结6件中央督导组督导的重大涉黑恶案件。勇挑重担,认真开展全州法院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查纠整改,实现全部问题案件整改销号。善于创新,积极推动行政公益诉讼终结制度和检察公益诉讼司法确认制度,在生态文明出新绩上彰显司法担当。主动思考调研,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多篇文章发表于国家级刊物,被聘为全省检察机关疑难刑事案件质量专家、省委政法委省级案件评查专家。先后三次被评为全省法院先进个人和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2020年2月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成绩突出个人,2021年1月被评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2021年2月被评为黔西南州“十佳法治人物”,2021年6月被评为黔西南州“政法标兵”,2021年7月被中共黔西南州委通报表扬。

陈昌泽同志先进事迹

陈昌泽同志从事司法工作十一年来,始终不忘初心,爱岗敬业,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队伍教育整顿中圆满完成各项任务。他被聘为全省检察机关疑难刑事案件质量专家、省委政法委省级案件评查专家,先后三次被评为全省法院先进个人和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2020年2月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成绩突出个人,2021年1月被评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2021年2月被评为黔西南州2020年“十佳法治人物”,2021年6月被评为黔西南州“政法标兵”,2021年7月被中共黔西南州委通报表扬。

敢于担当,黑恶案件的“一杆秤”

陈昌泽同志作为刑事审判法官,一直战斗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线,共审理涉黑案件2件、涉恶案件8件,其中2件涉黑案件、4件涉恶案件是中央扫黑除恶第19督导组督办的重大案件。

2020年,是三年为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涉黑恶案件大量进入法院审判环节,他发扬攻坚克难优良作风,敢于向黑恶势力“亮剑”,克服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的实际困难, 放弃中午和周末的休息时间,长期加班加点投入办案,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严把程序公正关、事实认定关、法律适用关,不偏不倚作出裁判,保障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在审理原公安民警黄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该案案情极为复杂,涉及黑财数千万元,在是否定性套路贷诈骗上有重大争议。他阅卷达432册,制作审理报告659页47万字,对证据收集、财产处置、法律适用等提出详细意见,及时将争议汇报上级法院争取指导,有效保障证据收集全面,法律适用统一,使该案顺利审结,二审全案维持。

在严惩黑恶势力的同时,他依法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当宽则宽,该严则严,罚当其罪。在审理张某某等敲诈勒索恶势力团伙时,他敢于担当,依法查明案件事实,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条分缕析地提出对8名被告人减轻量刑的改判意见,取得所在法院及同级检察院的一致认同,实现罪责刑相适应,达到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他初入法院的时候,就称审判工作是“执一杆大秤,量两边公平”。他就如“一杆秤”般不偏不倚,使黑恶势力受到公平公正的审判。

善于创新,专项斗争的“发言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强化宣传发动营造扫黑除恶强大攻势的决策部署,陈昌泽同志多措并举运用各类媒介,持续掀起宣传发动新高潮。一是制作ppt放在法院电子屏幕上循环播放,制作漫画展板,编印三本《扫黑除恶宣传手册》,以通俗易懂的形式向群众解说专项斗争。利用日常普法和开展脱贫攻坚的机会,向田间地头的群众宣讲专项斗争,发放宣传手册,打通宣传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二是组织拍摄黔西南州两级法院开展专项斗争的专题纪录片,真实展现人民法院扫黑除恶的主要工作举措和取得成绩。三是定制宣传彩铃应用在黔西南州两级法院办公电话上,鼓励广大人民群众检举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为全州专项斗争的宣传发动工作开辟了新的战场。

乐于奉献,单位里的“螺丝钉”

陈昌泽同志秉承钉钉子的精神,一步一个脚印扎实工作,总是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急难险重的工作。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他起草《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的通知》,掀开了黔西南州两级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序幕。撰写起草各类调研报告、经验总结、工作汇报材料。发挥审判职能,注重在办案中发现社会治理的薄弱环节,提出司法建议5条,助推综合治理。随着专项斗争进程,他着眼长效常治,总结工作经验,为专项斗争建章立制,先后起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方案》等机制性文件,稳步有序推动专项斗争。作为黔西南州扫黑除恶督导组成员,圆满完成督导任务。撰写全州法院经验交流材料,编撰全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展现斗争成效,指导斗争实践。

2021年,扫黑除恶常态化开展,党中央部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整治违规违法办理暂予监外执行,需要倒查30年的案件,既要查案,又要问责,是教育整顿中的难点,也是中央督导组督导的重点,工作难度和工作压力都很大。在这个紧要关头,陈昌泽同志又挑起这个新的重担。他严格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又主动谋划思考,把工作层层细化落实。他起草制定所在单位《整治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方案》,又随着工作进度印发3个通知,及时对全州法院排查整改工作进行指导督促,确保层层压实责任。为了及时传达上级指示,加强沟通,他建立专门负责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cocall联络群和微信联络群。他把每天汇总和报送的数据建立专门的台账,放在当天以日期命名的文件夹中,各项数据管理得井井有条。

为了解决评查标准不统一的问题,陈昌泽同志经过多方查找,收集1984年至今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的文件共计20项,整理为《暂予监外执行历年法律法规汇总》,还对重要内容加以标注,备注解读说明。同时梳理评查重点,制作《暂予监外执行评查工作指引》印发全州法院,从疾病诊断材料审查、办案程序审查、实体审查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对案件分类作出指导。这项创新举措获得黔西南州教整办的高度评价,将这两份材料发全州重点案件交叉评查组,统一规范全州政法系统关于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评查工作。

在排查出案件问题后,他制作全州法院《暂予监外执行问题案件挂牌销号管理表》,建立收监罪犯台账、责任人处理台账,逐案销号,最终实现黔西南州两级法院全部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均完成整改。他针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监督不力的痛点,起草《关于加强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对加强办案各环节的监督管理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具体工作流程,明晰工作责任。

2021年10月,陈昌泽担任中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庭庭长。他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牢把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指示,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推动行政公益诉讼终结制度和检察公益诉讼司法确认制度,在生态文明出新绩上彰显司法担当。

勤于学习,同事们的“哆啦a陈”

陈昌泽同志深知磨刀不误砍柴工,积极参加各项业务培训,利用碎片化时间抓紧学习。在繁忙的工作之余,他挤出时间调研,主动思考工作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法,积极撰写案例分析,借此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一年来,他撰写了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防范打击邪教、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打击网络政治谣言和有害信息等数篇调研报告。

他办理黔西南州第一起污染环境案,从证据审查认定的角度,以《手工作坊污染物排放量的认定》为题撰写案例分析,入选《人民司法(案例)》2018年第8期,又从法律适用的角度,以《行政机关移送案件后犯罪嫌疑人自首的认定》为题案例分析,入选《人民法院案例选》2018年第7辑,取得一个案件撰写两篇案例,均获最高人民法院采用的成绩。

2020年2月,正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他指导兴义市人民法院审理黔西南州第一起涉疫情诈骗案,依法将该案认定为电信网络诈骗从严惩处。他以此为例,撰写《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信息实施诈骗属电信网络诈骗》,刊登于《人民司法·案例》2020年第26期。2020年,他审理的被告人邓某贩卖毒品案,被省法院发布为2020年十大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凭借过硬的业务能力和政治素养,他被省检察院聘为全省检察机关疑难刑事案件质量专家,被省、州委政法委分别聘为省级、州级案件评查专家,入选黔西南州法院系统防范和打击电信新型网络犯罪专家库、黔西南州法院系统扫黑除恶专家库等,评查和指导全省、全州的案件办理。在各类疑难复杂案件上,他总能提出有益意见,找他要什么资料也几乎是应有尽有,被同事们誉为“哆啦a陈”。

怀着对党的无限忠诚,对司法事业的无限热爱,陈昌泽同志在自己的水杯上刻下“案上文书惩恶扬善,心中明镜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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