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创新背景】:
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公安改革的核心,公安部提出了一系列的制度机制改革措施。公安机关对侦查工作有丰富的经验、但对法律工作存在许多不足,短期内很难培养侦查员对侦查思维与法治思维同时具备的效果,在公安机关内部明确一部分警力专门负责案件质量的提前介入而不是事后考评尤为重要。因此,公安部对法制部门职能作出重大调整,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改革把法制部门作为与检察院、法院直接对接的唯一部门。法制部门职能从传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法律审核、执法质量考评等被动型、事后型工作模式转变到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主动型工作模式。公安法制部门的作用越来越凸显,法制部门凯发k8官方旗舰厅的业务范围越来越扩大,基层执法民警对法制部门的依赖性越来越强。但法制部门队伍建设发展进度与现实环境的新期盼、新要求远远不相适应,公安法制部门建设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指导意见》中关于法制审核人员数量比例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5%的要求,我州有正式民警3400余人,执法人员按70%计算,有2380人,我州现有法制民警60人,约占总数2.5%。2019年全州受理一般程序行政案件13164起,刑事立案12552起,移送起诉4581起,按照省公安厅关于成立案审大队,每150起配备1人的要求计算,至少不能少于84人案审人员,而当前全部法制民警就仅60余人,各县案审机构基本按照要求成立,但绝大部分没有专职成员,只是在法制大队加挂一块牌子而已。除凯里市外,其他各县公安局法制大队3个民警较为普遍,其中部分还含信访工作民警。各县市按照要求挂牌成立的案审中队,多数均是应付上级的检查,名存实亡,诸多事务都加在法制民警身上,承担的事务多了,而实际到岗到位的民警基本没有增加,导致基层法制民警难以承受繁重的执法监督工作。在这种大背景下,如何破解法制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如何结合黔东南州县多县小、警力偏少的现实条件推进法制建设,针对这一现实状况,唯有把法制员实体化、实战化、专业化、专职化才是破解工作任务日益繁重、法制部门警力偏少这一难题的最佳选择,也是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见》的必然要求。
法制员制度现状矛盾凸显,不适应当前的案审工作需要。我州公安机关法制员制度始于2001年,至今已有20个年头,随着时间推移,法制员制度在实践中暴露出许多问题,种种因素导致法制员制度流于形式、形同虚设。一是责权不对等。法制员在本职工作之外承担案件法律审核任务,责任大、风险高,却没有相应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二是权威不足。法制员由部门民警担任,又要监督所队领导审批权,“仰视监督”效果不言而喻。三是角色错位。法制员既是办案民警也是监督民警,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角色错位。四是履职无保障。法制员承当本职工作之余,还要承担额外任务,积极性不高,“学得会、讨得累”,加上工作任务繁重,难以提高工作能力。
2020年9月,黔东南州公安局党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切实贯彻落实总书记对公安工作“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特别在严格监督管理,规范权力运行方面,大胆探索,积极创新,针对当前公安工作存在的执法不规范、原来执行的《法制员制度》流于形式,走过场的突出问题,创新推出了《法制特派员制度》,将法制审核关口前移,逐步将法制特派员实体化、实战化、专业化、专职化,进一步建立完善了黔东南州公安机关执法监督体系。
【主题词:公安执法 监督制度 法制特派员 改革创新 】
【法制特派员创新内容】
一、强化县(市)公安机关党委对执法办案的全面监督领导。
一是法制特派员由党委委派,对党委负责。法制特派员定期向局党委通报执法情况,局党委能够及时掌握队伍执法动态,实现原来对执法工作的宏观领导向微观具体执法办案的监督领导转变。二是党委通过法制特派员队伍以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名义对存在执法问题的民警进行通报、约谈,通过责任倒逼执法办案质量提升。
二、“标准化”选才,破解“能力不强”难题。
针对过去法制员能力不强问题,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通过公开选聘的方式将政治忠诚、专业水准高、实战经历强的法制特派员派遣到所属各执法办案单位,确保案审监督人员能力素质过硬。一是强化责任担当。要求政治素质过硬,工作作风扎实,热爱公安法制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高威信,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廉洁自律,且能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对公安工作的全方位领导,确保公安工作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强调专业水准。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级(含)以上执法资格,在职法制民警、州级以上公安机关执法标兵、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高级考试、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和公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的民警可优先选聘。目前,黔东南州公安机关法制特派员队伍通过法律资格考试的有20余人。三是重视实战经历。要求具有三年以上执法办案或法制民警工作经历,能够独立办案或指导他人办案扎实的公安业务功底,熟悉网上办案流程和操作技能,熟练掌握与本单位、本警种执法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具有较强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黔东南州公安机关130余名法制特派员中80%以上担任过科、所、队执法办案部门负责人,具有较强的侦查意识、证据意识、法律意识,选出的法制特派员正真能把好公安机关案件产品质检关。
三、“委派制”履职,破解“威信不够”等难题。
针对原来法制员由派出所民警兼任,存在“仰视监督”“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威信不够等问题,实施法制特派员由各级局党委委派,专职化开展工作。一是强化基层党委监督领导。法制特派员实行委派制,代表局党委开展执法监督,对局党委负责,并定期向局党委通报执法情况。各级局党委能够及时掌握队伍执法动态,推动实现由原来对执法工作的宏观领导向微观具体执法办案的监督领导转变。局党委通过法制特派员队伍以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名义对存在执法问题的民警进行通报、约谈,通过责任倒逼执法办案质量提升。对审核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的,法制特派员以局党委下设的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名义下发执法整改通知书或工作提示单,使监督审核的权威得到提升,发现的执法问题也能得到及时整改。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以落实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法制建设的部署为要求,明确法制特派员对所负责片区刑事行政案件进行审核把关、典型案件进行解析,积极开展多形式培训,不断提高民警执法能力。要求法制特派员随警而战,全流程、全要素监督,由原来的“事后审核”转变成现在的“全程监督”,解决原来监督滞后问题,有效避免了执法过错一旦产生难以逆转的现象。如,凯里市“两案”“1.13”爆炸案侦办过程中,法制特派员提前介入(黔东南州法制特派员制度是从2016年试行的,2020年正式全面推行),对调查取证程序的合法性、全面性、非法证据的排除和补正进行全流程监督指导,确保案件的侦查、诉讼顺利完成。三是执行交叉审核把关模式。借鉴纪委派驻纪检组和最高法“巡回”法庭制度形式,根据各县(市)辖区实际情况,采取划片区、划部门、交叉监督审核,改变过去的审核监督模式,破解“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以及“仰视监督”问题。如,岑巩县公安局采取划片区和警种委派法制特派员的方式,分别在刑侦大队、新兴所、思旸片区,水尾片区,天马片区,龙田片区,内设大队等5个执法办案机构委派了3名专职法制特派员,按照刑事、行政案件分类审核原则,负责其联系执法部门的法律监督,形成了“3 5 2”(即3名法制特派员 分工负责5个执法机构 分类审核刑事、行政2类案件)的执法监督和执法服务工作机制。如天柱县公安局现有法制特派员9人,全县划为9个片区包片负责审核案件,自法制特派员制度实行以来,能够在第一时间对办案部门的接处警、受(立)案、采取侦查措施、强制措施等案件办理、纠纷调解等执法活动全过程进行准确监督并进行及时督促整改,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20日,法制特派员日常审核监督考核刑事案件323起,行政案件206起,督促整改执法不规范问题84个,纠正执法不规范行为22个。
四、“常态化”监督,解决“执法监督滞后”难题。
专业化、实战化的法制特派员队伍靠前指导服务实战,解决以前法制部门人少事多,指导滞后的实际问题。一是法制特派员及时为一线执法办案提供法律支撑。法制特派员既是所包片区的案件审核员,同时也是法律顾问,案件受理立案后,及时提出证据指引以及取证培训等法律服务。二是法制特派员随警而战,全流程、全要素监督,将过去“事后审核”变成“全程监督”,避免执法过错一旦产生难以逆转的现象。特别是办理专案过程中法制特派员提前介入,在调查取证程序的合法性、全面性、非法证据的排除和补正进行全流程监督指导,确保案件的侦查、诉讼顺利完成。
五、“数据化”考核,解决“动力不足”难题。
针对原来法制员责权不对等、积极性不高等问题,通过建立完善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推动法制特派员履职尽责、创新争优。一是推行日常考核“积分制”。成立法制特派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主要领导任组长,采用积分制的办法,从案审质量、日常操行等方面考核法制特派员工作。同时,建立法制特派员考核档案,如实记载法制特派员履职情况,作为法制特派员考核、评价及提拔任用的依据,避免了干好干坏一个样。2020年以来,全州共计提拔任用18名法制特派员。二是实行案件负责“终身制”。法制特派员审核案件实行终身负责制,与办案民警共同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法制特派员的考核奖惩与执法过错责任挂钩,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因故意、重大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同时,法制特派员、单位负责人、办案民警的执法过错责任划分及追究程序,严格遵照《黔东南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执行。2020年以来,全州2名法制特派员因履职不到位,取消法制特派员身份,并追究相应责任。三是执行优秀人员“激励制”解决动力不足问题。对于严格履职、忠于职守,年度考核合格的法制特派员,由所属公安机关给予嘉奖1次。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或有突出贡献符合立功条件的,由所属公安机关按照程序向黔东南州公安局政工部门申报记个人三等功1次。州公安局每年为全州公安机关法制特派员预留个人三等功10个名额,县级公安机关每年给予法制特派员队伍1至2名优秀公务员名额。在公务员考核或者法制特派员考核中,连续两年考核评定为优秀或者三次考核得优秀的,作为后备干部人选,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提拔使用,2020年,全州公安机关对10名作出突出贡献的法制特派员申报三等功,全州各县市公安局100余名法制特派员受到嘉奖或评为优秀公务员。通过激励机制,法制特派员队伍案审工作的能动性、积极性得到大幅提高,有力推动黔东南州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质量的提升。
【法制特派员创新取得的成效】
2020年底,全州各县市公安局均按照州局的要求成立法制特派员队伍,目前全州法制特派员共有130余人,通过推行《法制特派员制度》,全州公安机关执法质量得到大幅度提升。在命案等一些重大疑难案件上,法制特派员“随警作战”,对每一个侦查措施的合法性、有效性,每一份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进行靠前审查,及时协调检察院提前介入,加强质量审核把关,“六类案件”没有一起不诉或无罪判决。公安部抽取黔东南五起命案卷宗代表贵州省参加全国命案卷宗评比获得高度评价,为贵州省历年最好成绩。在法制审核上,法制特派员“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较大进步,2017年至2019年上半年,我州公安机关执法质量整体水平连续三年保持在全省前三,雷山县公安局西江派出所、丹寨龙泉派出所先后被公安部评为全国执法规范建设示范单位。2020-2021年,法制特派员制度落实较好的天柱县公安局被评为全省执法示范单位,台江县公安局被推荐为全国优秀公安局。2021年,三穗、岑巩、台江、天柱县公安局被评为全省执法优秀单位, 2021年《法制特派员制度》被公安部评为优秀执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