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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机关各处(室、局、总队)、省司法警官学校、各直属事业单位:

《贵州省司法厅2020年政务公开要点》已经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贵州省司法厅          

2020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司法厅2020年政务公开要点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省人民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全力助推我省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 “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制定此要点。

一、围绕职能职责提升政务公开质量

(一)加强主动公开。贯彻落实2019年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做好我厅起草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责任处室:厅机关各处室)。及时更新厅机关内设机构设置、职能职责、负责人姓名、凯发k8官网登录vip的联系方式等信息。公开公务员、人民警察招考的职位、名额、条件及录用结果(责任处室:人警处)。做好司法行政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情况公开工作(责任处室:法研处、督察处)。及时更新办理律师、公证、仲裁、人民调解、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依法公布办理结果(责任处室:律师处、公法处、人民处、法资处)。依法公开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大额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情况(责任处室:装财处)。及时公开司法行政系统参与扶贫、教育、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依法公开处置突发事件情况(牵头处室:厅办公室,责任处室:厅机关各处室)。

(二)回应社会关切。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通过发布解读材料、举办新闻发布会或媒体吹风会等方式发布信息。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在政策文件正式印发后及时发布政策解读材料。对出台的重要改革措施和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社会公众关注的政策文件,牵头起草处室要认真做好评估研判,对社会关切的问题,要通过网民留言、网络信箱、在线访谈、发布公告等方式积极组织回应(责任处室:厅机关各处室)。

(三)优化依申请公开办理。简化依申请公开、网民留言分办流程,由厅办公室按内设机构职能分办。答复依申请公开、网民留言做到依法依规、逻辑严密、言简意赅,落实多人把关、认真校对要求,提高答复质量,遵守答复时限(牵头处室:厅办公室,责任处室:厅机关各处室)。

二、加快推进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建设

(一)抓好政务公开标准规范的修订和编制。5月底前,依据“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对政务公开标准清单进行全面修订,进一步梳理公开事项、明确公开内容,明确承办具体处室,做到内容完整、指向精准、责任明晰,修订后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牵头处室:厅办公室,责任处室:厅机关各处室)7月底前,省司法警官学校参照厅机关做法,制定政务公开标准清单。(责任单位:省司法警官学校)

(二)抓好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建设。按照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要求,系统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预公开、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政民互动、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政务公开内容保障、依申请公开、监督考核、保密审查等相关制度规范,根据工作需要配套编制业务流程图,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通过强化制度保障实现政务公开常态化和规范化(责任处室:厅办公室)。

(三)抓好直属事业单位标准化公开。进一步完善省法律援助中心信息公开制度。9月底前,省法律援助中心,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贵州省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14〕44号)要求,参照厅机关做好制定本单位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依法依规、及时全面公开相关信息,方便公众获取(责任单位:省法律援助中心)。

三、优化完善政务公开平台

(一)加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建设。9月底前,按照新修订的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对门户网站(包含其他互联网公开平台)发布的信息进行适当分类,调整优化栏目设置,确保纳入标准规范清单中的事项都有相应栏目进行公开。省司法警官学校、省法律援助中心依托厅门户网站开设栏目,集中公开本单位标准规范清单所涉信息。完善门户网站信息检索功能,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站内检索服务,确保公众能够在第一个检索结果页面获取所需信息(牵头处室:厅办公室,责任单位:省法律援助中心)。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配合建设全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数据库(责任处室:审查处、相关处室)。

(二)提升政务新媒体建设运维水平。提升政务新媒体影响力。配合省政府办公厅,加强政务新媒体开设、关停、注销等动态管理(牵头处室:厅新闻办,责任处室:厅机关各处室)。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公开意识。厅机关各处室要认真组织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确理解掌握《条例》要求,切实增强信息公开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厅机关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政务公开“法定职责”意识,依法做好本单位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政务公开工作已纳入专项目标,列入厅机关二级目标考核内容。12月25日前,将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报厅办公室。

(三)加强信息沟通。要加强信息沟通共享,法规规章发布、重要政策出台、重要文件发布、重大行政决策等工作事前、事中、事后要与厅机关新闻报道、信息简报、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进行沟通,挖掘工作成果,提高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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