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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公布省司法厅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贵州省司法厅官方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链接:http://sft.guizhou.gov.cn/zwgk_97/xxgknb/)。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贵州省司法厅办公室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都司路130号;联系电话:0851-85559160;电子邮箱:gzssft@sina.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贵州省司法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23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制度、优化公开平台、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全省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让公开成为常态、透明成为自觉。

(一)加强主动公开,确保能公开尽公开。认真对照《条例》第20条和21条规定的信息公开内容,狠抓主动公开工作落实。全年在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2286条政务信息,其中政务动态信息346条、市县动态信息122条、凯发k8官方旗舰厅的公告94条、财务信息17条、人事信息12条、计划规划2条、政策性文件及解读信息21条、司法行政业务信息583条。一是围绕公共法律服务开展信息公开。每周发布《》,开展以案释法,定期发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情况,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抽查情况,大力宣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及时公开考生关注信息,提供线上线下咨询服务,强化公共法律服务知晓度、透明度。二是围绕稳就业促维权开展信息公开。公开印发《关于对申请律师执业实习的人员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出台实习律师“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政策保障就业。积极宣传实施企业“法治体检”、困难群众和重点人群法律援助,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范围保障维权。三是围绕行政立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开展信息公开。发布贵州省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对10项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开征集意见。清理并公布《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每季度发布。对1979-2019年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共清理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966件,废止121件,宣布失效89件,修改28件,保留684件,清理结果现已公开。四是围绕《条例》规定内容开展信息公开。及时更新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凯发k8官网登录vip的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公开规范性文件2件,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结果27条。起草发布《》《贵州省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公开、贵州省司法警官学校2020年度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选调教师等信息,发布人事信息12条。公开2019年度预算、决算情况,发布经费使用、资产处置公告17条。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确保依法及时无延迟。按照《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程序,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调整信息公开指南和依申请公开说明。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导致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案件,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投诉、举报。2020年共办理公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件8件,均依法回复申请人,无延迟办结情况发生。

(三)严格日常管理,确保审查严质量优。制定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制度,落实“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发布审查要求,网民留言、工作动态均实行多人审核。采用人工读网、软件查错方式加强网站读网巡查,纠正错漏。

(四)拓展公开平台,确保便民高效权威。修订省司法厅《政务公开标准清单》,强化“贵州省司法厅”网站政务公开主阵地作用,第一时间发布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权威信息。将“12348”贵州法律服务网接入厅门户网站,实现政务服务与门户网站互联互通,方便群众办事。大力推进“贵州司法”、“黔微普法”、贵州省司法厅微博建设,形成各具特点、各有侧重的政务公开平台布局。“黔微普法”微信公众号影响力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稳居第一,在全国政法系统排名第三。

(五)狠抓组织保障,确保机制全服务好。将“政务公开”和“门户网站建设”工作纳入厅机关二级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并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评估和督查机制,不定期进行督查通报,并将督查通报结果作为年度二级目标考核依据。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内容纳入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2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

0

402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3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0

0

5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万元)

政府集中采购

39

62.0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

0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务公开培训宣传还需进一步加强。部分内设机构存在政务公开工作知晓度不够,参与度不高问题。下一步将继续加强政务公开培训,宣传政务公开法规,强化“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意识。

二是政务公开督办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督办成效不明显,制约机制不健全。下一步将借鉴省政府办公厅做法,加强政务公开督办力度,对工作推进不力、制度落实不好的进行跟踪督办。

三是指导下属单位工作还需进一步提升。与下属单位工作联系不紧密,沟通指导不够。下一步将加强对下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力度,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由于省本级无集中采购机构,本报告第二部分“集中采购项目数量、采购金额”统计口径为进入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协议供货项目数和采购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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