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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51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分类: 公开日期: 2022-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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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东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专业的司法社工队伍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社区矫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关于建立专业的司法社工队伍”答复如下:

一、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2018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签署《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后,省检察院、团省委结合贵州实际,联合签发了《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框架协议》,搭建“12345合作框架”,即成立一个中心(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建立两个基地(未成年人法治教育(预防犯罪)基地、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建设三支队伍(合适成年人队伍、社会调查队伍、观护帮教队伍)、开展四项工作(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未成年人预防犯罪、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机制完善)、完善五个保障机制(会商研讨机制、人员交流机制、力量培育机制、资金投入机制、政策保障机制)。在全省范围选择工作基础好、有地域代表性的地区部署开展相关试点工作。2022年3月,西秀区人民检察院积极争取党委支持,以区政法委名义印发《关于构建西秀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实施方案》,成立以区委副书记、区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副区长、公安局长和区检察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全面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单位建设。西秀区人民检察院制定“十条措施”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通过建立家庭教育服务站、购买服务开展心理疏导、建立观护帮教基地、成立社工站等措施,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

二、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情况。202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施行以来,全省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深入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职能责任,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全面落实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措施,切实增强教育矫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升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努力促进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一是实现省、市、县、乡社区矫正委员会全覆盖,强化了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绝对领导,进一步发挥了统筹协调作用,切实解决社区矫正即未成年社区矫正工作的难题,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局面。安龙县社矫委统筹成员单位及红十字会、义工联合会等部门,对心理失衡、监护关爱缺失、失学辍学、离异家庭、遭受家庭暴力等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帮扶救助工作,切实修复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庭关系和社会关系,引导健康成长。二是将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与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严格区分。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文化程度、成长环境、心理特点、犯罪原因以及监护人情况等因素制定矫正方案,实行个别化矫正。三是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心智未成熟、法律意识淡薄、自控能力差、逆反心理强等特点,采取多项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依法保护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帮助其重塑健全人格、行为习惯,改善社会关系。如西秀区司法局定期开展对未成年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和实地走访工作,通过以案释法、政策法规讲解、警示教育等形式,增强其法治观念,帮助其减轻因犯罪产生的负面情绪和心理压力,鼓励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四是部分县级司法局充分整合自身资源,探索开展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治工作。如贵阳市等地引进社区矫正心理测评软件,在司法所逐步建立集心理测评、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功能为一体的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室,根据测评结果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个性化施矫方案。五是结合我省实际,省司法厅制发《贵州省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规定(试行)》,遵义市、黔南州出台《遵义市对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送读专门学校接收专门教育工作暂行办法(试行)》《黔南州四类特殊未成年人关爱救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毕节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全省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六是主动引入社会工作机构参与社区矫正工作。2021年5月,省司法厅积极争取省民政厅支持,在遵义市新蒲新区启动社会工作助力社区矫正项目——“新中街道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引入并由深圳市龙岗区正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负责运营。同时,我省具备条件的地区也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工作机构定期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咨询和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教育、公益活动等工作。七是有效运用贵州省社区矫正智慧管理系统,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实行信息化核查。通过“在矫通”app“空中课堂”,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线上学习教育,为其提供了更为便捷的学习方式,有效提升教育效果,增强其学法、用法、守法意识。八是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信息保密相关制度,切实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个人信息严格档案材料进行封存,除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外,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信息不提供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九是加大组织力度,督促全省司法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2022年度共有50人报名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厅社矫处全员参加考试。

三、社会工作机构和持证社工情况。近年来,在省委组织部的领导下,省民政厅推动将“社工站建设和岗位设置”纳入《贵州省提升人才资源数量质量的若干措施》内容,形成了省、市、县三级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新格局,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取得进展。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广泛动员全省各级各部门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2022年报考人数首次突破万人。但是我省社会工作人才基础依然薄弱,根据调查显示,截止2021年底,我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5.2万人,累计持证社会工作者仅3658人,其中初级2956人、中级701人、高级1人。全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仅有159家。同时,因受限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实际,我省通过专业司法社会工作队伍协助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社区矫正等工作有待加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施行两周年之际,全省各级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将以深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为契机,持续深入开展社区矫正实务培训、案件评查、学习宣传、检查督导、社会力量引导等工作,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全力推动贵州省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社区矫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此项工作,继续为社区矫正工作的改革发展建言献策。

贵州省司法厅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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