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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省司法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84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分类: 公开日期: 2024-06-28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文  号: 黔司议复字〔2024〕14号 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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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校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我省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机制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立法后评估工作是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完善地方法规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明确提出了“完善立法论证评估制度”的要求。省司法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不断完善地方性法规立法评估机制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一、加强建章立制,提升规范化水平

一是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前评估工作规定》《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法规工作规定》《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布地方性法规草案办法》《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性法规动态清理工作办法》等,同时通过开展执法检查等,严把地方性法规立项、起草、审议、绩效“四道关”,开展了地方立法评估实践。二是2017年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出台了《贵州省政府立法第三方起草和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省政府令第181号),作为全国首部规范第三方参与政府立法起草和评估的省级层面政府规章,建立引入第三方参与立法后评估机制,明确第三方包括教学科研单位、法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社会中介机构等组织,对政府规章开展立法后评估的主体、启动条件、标准、方式、程序、结果运用等作了细致规定,进一步推进政府立法后评估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强化多方参与,增强评估能力

一是注重征集民意。省司法厅于2021年设立了覆盖传统村落、街道办事处、高校、科研院所、律所、企业等范围的7家单位作为基层立法联系点,构建听取群众意见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制定立法联系点管理规定,明确基层立法联系点可以参与立法评估工作,对每年立法计划可以直接提出立项建议。目前,我厅正在开展基层立法联系点重新遴选工作,拟由原来的7家扩大到15家。二是积极引入外部智囊。发挥专家学者在立法工作中的智力支持作用,主动邀请专家学者参与立法计划编制工作,对法规规章是否需要修改、废止等进行评估论证,助推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同时,我厅对原省政府法制办确定的30名省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开展换届选聘工作,统一纳入“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专家库”进行管理,目前共有28名立法咨询专家进入专家库,以进一步加强专家智囊参与立法工作。

三、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工作实效

一是加强结果运用。现行法规、规章需要立项修改、废止时,对提交的立项申请,要求附随现行法规、规章施行的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情况作为立项的重要参考。如2018年组织对《贵州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进行立法后评估,全面分析了规章实施以来的各方面情况,对实施效果和立法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鉴于该政府规章,法律效力较低,立法范围较窄,难以对一些制度,特别是创制类规定进行规范,因此,2022年推动出台《贵州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将原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二是定期组织开展规章评估工作。坚持问题导向,采取专项评估与全面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省政府规章进行评估,推进规章制度的新陈代谢,切实维护法治统一。2021年组织对省政府规章进行专项评估,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相关专项清理工作,修改《贵州省旅店业管理规定》《贵州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等省政府规章6件、废止《贵州省木材经营管理办法》等省政府规章16件,清除影响营商环境的制度性障碍。编制省人民政府2023—2027年政府立法规划时,理清了当时全量的省级政府规章103部,明确了责任部门,由责任部门对负责的政府规章开展评估论证,提出是否修改、废止的建议。结合部门的意见建议,省司法厅组织分批开展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完成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第一期建设,已于2023年10月正式上线,实现了全省范围内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化管理和服务,并为公众和企业提供便捷的查询、下载服务。截至2024年5月底,已归集9000余件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提升立法后评估工作数字化水平打下坚实基础。四是强化督促落实。2023年在全国率先制定《贵州省人民政府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督促落实办法》,要求在立法规划实施中期和结束时,开展实施情况评估。省直有关部门需加强评估论证,办法中明确出现法规规章与上位法相抵触、主要内容已明显不能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5种情形时,省直有关部门应主动提出修改或废止的申请,未及时提出的,省司法厅将予以督促落实。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不断健全完善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制度机制。另外,省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已将《贵州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规章程序规定(修订)》列为一类立法项目,修订规定时,我厅将广泛征求意见、扎实开展调研,充分吸收您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规章的立法后评估制度机制。

感谢您对地方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贵州省司法厅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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