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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提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服务,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公信度和办事效率,特编制《贵州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贵州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

(一)本机关政府信息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法定公开和补充公开两大部分。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所列内容仅限于主动公开部分。

(二)本机关法定公开信息包括机构简介、领导班子、机构设置、人事信息、工作计划和总结、政策法规等6方面;补充公开信息内容包括行业新闻、工作动态、工作调研、公告公示、在线办事、办事指南等6个方面。

二、编排体系

(一)本机关对主动公开信息按“标题、索引号、文件种类、发文日期、发文字号、责任单位”的规范进行整理发布。

(二)本机关按省政府规范,对主动公开信息建立信息索引。信息索引号由“部门编号(009390519)/信息生成年份(4位数字)—信息顺序编号(5位数字)”组成,共计20个字符。

三、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门户网站(https://sft.guizhou.gov.cn)或贵州省司法厅(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太慈桥社区花溪大道北段262号万科翡翠滨江a1号楼19~24层)查阅。本机关还将利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微博(“贵州司法”新浪微博)、微信(“贵州司法”微信公众号、“黔微普法”微信公众号)等辅助性方式及时公开重大信息。

各类司法行政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快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1、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司法行政信息。

依法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范围、且未列入主动公开范围的司法行政信息可以根据申请予以提供。

申请公开的司法行政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

2、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门户网站(https://sft.guizhou.gov.cn)上直接填写《贵州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通过网络提交。

(2)当场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贵州省司法厅(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太慈桥社区花溪大道北段262号万科翡翠滨江a1号楼19~24层),当场填写《贵州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申请。

(3)通过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到贵州省司法厅(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太慈桥社区花溪大道北段262号万科翡翠滨江a1号楼19~24层)领取《贵州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本机关门户网站(https://sft.guizhou.gov.cn)下载后打印。填写完成后,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寄发到本机关。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办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有效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以下情况予以书面答复:

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获取的信息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范围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不属于本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4、提交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贵州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贵州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5、收费标准:

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6、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四、工作机构

贵州省司法厅办公室为本机关及所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

联系电话(传真):0851-85558448

通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太慈桥社区花溪大道北段262号万科翡翠滨江a1号楼19~24层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太慈桥社区花溪大道北段262号万科翡翠滨江a1号楼19~2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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